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条举措助力复工复产

2020-02-20 07:29: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郭歌

责任编辑:高原

  本报2月19日讯 日前,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做好行政许可延续等工作制定10条具体措施。

  根据《通告》,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报、证照快递等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同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佳佳帮您办”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全市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引导,重点提供企业复工政策咨询。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经营许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即收即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以最快速度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各项材料准备,尽最大努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此外,《通告》对疫情期间做好行政许可延续工作明确指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指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下同)后1个月内办理;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社会事务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食药卫健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到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延续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延期手续;对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到期,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延续的,需在有效期内先行在网上系统填报提交申请,线下原件核验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交通运输类涉企业复工许可事项可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现场踏勘;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的,可通过远程踏勘、视频评审等方式进行。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所产生的影响,《通告》指出,申请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可以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要对照许可要求,使复工生产经营符合许可监管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作者: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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