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同日发布公告 自8月25日起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2020-08-13 06:51:4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曹茜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时报8月13日讯 8月12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也意味着,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贷款人不用自己再进行任何操作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并不是强制的,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但是,如果确定转换,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其实,此前,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在最初发布公告时即表示将会统一进行转换。例如,招商银行于4月上旬统一将客户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如果客户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可在8月31日前联系该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申请处理;光大银行于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等。7月20日,交通银行也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将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

  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值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等不纳入转换范围。如果贷款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也不需要再进行转换。如果购房者房贷是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切换,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央行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披露,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央行表示,存量贷款转换进度已纳入MPA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原则上应于8月30日之前完成。

作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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