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培训基地建设。对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或机构,给予扶持。 7.表彰奖励。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对每年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予以奖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外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八)充分利用济南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型城市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引导资金、人才发展及引智专项基金等各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功能,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 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大力加强品牌建设,发展自主创新的知名品牌。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费用,由市科技部门按照我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给予扶持;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科学技术奖、知名品牌、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照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增强软件外包企业外包业务承接能力。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国际认证的软件外包企业,由市信息产业部门按照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给予认证费补贴。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引进用于服务产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对引进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置国产设备按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 4.扶持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大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九)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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