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遭辞退”被辞女工 索赔60万元案获调解

    摘  要:2月15日,本报曾报道济南的高女士以“孕期遭辞退”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60余万元。日前,此案达成调解。

    舜网4月4日讯  2月15日,本报曾报道济南的高女士以“孕期遭辞退”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60余万元。日前,此案达成调解。
    2月初,高女士向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她社会保险费用、扣留工资、业务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
    3月25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并现场签订了协议。由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三期”内遭违法解雇的女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提高了一倍,高女士成了受益者。
    珠海联邦制药要求协议内容保密,包括补偿金具体数额。知情人说,补偿数额远不到60万元,但也比较可观。
    4月2日下午,珠海联邦制药把补偿金送到了高女士手中。高女士说,结果双方都能够接受,她比较满意。

    当事人律师:
    “三期”女性维权变容易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邵振中。
    他说,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女性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遭违法解雇,维权变容易了。
    他说,新劳动法实施前,他接手的“女性在怀孕期间遭辞退”的案例,诉诸法律后,很多单位会说:“当时不知道她怀孕,她可以回来上班”,如果怀孕女职工拒绝返岗,她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现在,只要在“三期”内被违法辞退,女职工即使拒绝到单位继续工作,赔偿金照样会得到支持,这样的规定大大加强了对她们的保护力度。
    而且,新劳动法规定,“三期”内遭违法解雇的女性,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提高了1倍。由原先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提高为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除此之外,今年5月1日开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将免收仲裁费。届时,女职工遭遇劳动纠纷,维权的成本会更低,收益会更大。

作者:赵宇   网络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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