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频道 - 国内 搜索
国家海洋局称违法用海主体 多是地方政府和国企
http://www.e23.cn 2009-6-22 新京报
    摘  要:6月18日11时,中国海监船搭载着执法监察人员赴渤海,执行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检查任务。每季度一次的巡航检查的任务是,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事件。

  执法:

  曹妃甸十几处违法围海造地被查

  记者:除了海上检查,渤海周边省市用海情况如何?

  刘心成:2008年,北海分局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北海区联合执法检查,一共检查了435个项目,环保项目277个,用海项目158个。

  检查中发现,真正违法的行政项目的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导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去年查处的62个违法案件中,61个属于这种(情况),真正民营企业只有1个案子。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和港口集团。

  记者:62起案子都是什么类型?能否举一些例子?

  刘心成:案件涉及渤海“三省一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其中辽宁19个,山东省有11个,河北省和天津市也都是十几个,这些案子大部分都是违法围海造地。

  记者:为什么说“违法的行政主体是政府和政府主导的企业”?

  刘心成:在利益的驱动下,向海要地现象比较严重。(围海)造一平方米陆地,成本大约220元-520元,如果要(在陆地上)买一平米,恐怕就是几千,同时陆地有“18亿亩耕地红线”,所以就有企业向海里发展。

  但他们并不知道海洋资源更为匮乏。对于海洋使用,国家有宏观计划,海域被划成保护区后,这里就不能使用了。

  有些地方领导被分解了财政指标,这时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就发生了冲突,地方政府就变着法的,搞一些游离于政策法规边缘的“游戏”。

  记者:具体有什么方法?

  刘心成:有的拿着中央领导的视察、省里领导的指示来做(合法)依据。

  曹妃甸查处了十几个案子,都是大规模的围海造地。

  这样的问题,天津也有。我们面对的执法形势相当严峻,执法宣传首先是对领导的宣传,我们检查完了,首先对市长、书记通报,告诉他们,这里为什么违法。

  记者:违法事件查处后怎么处罚?

[1] [2] [3] [4] [5] 

作者:吴鹏 网络编辑:顾乐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