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延伸阅读:
卫生部将推出降低医疗费用新措施 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今天表示,今年将继续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降低病人医疗费用的各项措施。 >>详细
北京 首次将非北京生源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从今年9月1日起,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将首次被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详细
山东省破产企业退休者 将全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
近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