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吉林大学后被查冒名顶替 曹县小伙报案讨钱

    摘  要: 半个月前,老家在菏泽市曹县的大一新生小张(化姓)被吉林大学劝退,理由是他本人与档案信息不符。在济南汇款12.5万元购买该校录取通知书的小张认为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舜网讯 半个月前,老家在菏泽市曹县的大一新生小张(化姓)被吉林大学劝退,理由是他本人与档案信息不符。在济南汇款12.5万元购买该校录取通知书的小张认为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昨天中午,记者见到了小张。他刚刚前往存款银行所在辖区七里山派出所报警。他说,因河南省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3年前,他到了河南跟着叔叔上学,并将户口落在当地一个县城。

    今年6月,高考分数公布,他考了569分,比一类本科分数线只高出两分。他的父亲打听到曹县有人能帮他儿子上一所重点大学。

    此人就是向某,据称办理此项业务已有几年,并与黑龙江、四川和陕西等地高校均有业务往来。向某告诉他们父子,他在曹县招有一批高二的尖子生,并给他们办理了陕西户口和学籍档案。只要交上相应的钱款,他就可以买到这些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闻听此事,小张父亲心动了。按照向某指定的地点,他们几次见面商谈此事。8月底,录取通知书下来了。小张选择了吉林大学,并按照向某的意思,来到济南一家银行将钱汇给了向某的朋友王某。钱入账后,在银行门口,小张从王某手中拿到了该校录取通知书。

    没想到,开学半月后,学校查阅新生档案,发现小张外貌、身高、体重等与档案信息不符,并不能正确填写档案持有者父母姓名。于是,学校退还其全部学费后,将其劝退。“我没按照我的身份更改档案信息,即使改了,估计电子档案那一关也通不过。”小张无限懊恼。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永珠说,小张父子与向某的交易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购买行为无效,并让对方返还购买款项。另外,小张本身行为有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冯瑜   网络编辑: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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