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6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曝光了第二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朱新建等相关领导到场参加。

既去年市中院向社会曝光了首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后,部分被曝光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了法律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更好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市中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山东德合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被执行单位和王桂芝等10名被执行个人的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行为。
“老赖”名单如下:
1、山东德合新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2、中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济南通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6、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7、山东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平阴县三建安装有限公司
9、济南仙峰泰山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10、莱芜市畅利达物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