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是聚焦
国是聚焦
老有所养怎么养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进行执法检查。
中国正在老龄化的道路上加速前进。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到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
“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人家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的时候才进入老龄社会。我们现在是‘未富先老’,GDP人均才4000美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
特殊的国情,使得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养老模式正在弱化,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聚焦于方兴未艾的养老服务业上。这也是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关注的问题。然而,执法检查发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正遭遇着政策扶持、人才储备、行业监管等多重瓶颈的制约。怎样才能打破瓶颈,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政策扶持需要真金白银
6月下旬,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到云南昆明,考察了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个具有半公益性质的服务中心由昆明市老年服务行业协会与一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在社区开展多项养老服务,深受社区老年人欢迎。
带队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说:“现阶段更多的老年人还是要居家养老。但是现在的居家养老概念已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它是借助社会力量的一种社区服务。”
放眼全国,昆明这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毕竟只是少数。供需矛盾突出,是整个养老服务业面临的现状。执法检查发现,在一些省份,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城市社区比例不足30%,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公共场所较少,现有的活动场所设施落后。与“十五”末期相比,虽然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大幅增长至314万张,但依然只占老年人口的1.8%,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养老服务业属于微利行业,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即使运营得较好的如昆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面临着压力。“我们这个中心一次性投入200万元建设场地,每年还有五六十万元的运营费用。由于微利运行,场地租金是最大的负担。”该中心主任徐丽萍说。
尽管国家对养老机构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加上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落实困难。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老年保障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这是一个误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明确指出:“随着老龄化的增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用于老年保障的财力支出越来越多应是正常的。但是光靠财政不行,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现在有些地方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正在上升,效果并不太理想,急切需要有系统的政策牵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龚学平则表示,目前养老福利用地捉襟见肘,和城市扩张形成了鲜明反差。“如果我们各级政府都能以抓城市建设那样的劲头去抓老年事业,我相信,这些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他同时建议,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候,在法律上要明确保证养老服务事业在用地、税收、水电、行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人才储备需要长期规划
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立了“1+1+1”的服务模式。即对老人的护理要做到“一个专业护理人员加一个家政助理加一套专业的护理装备”。据了解,该中心目前在职员工22名,其中专业护理人员和医务人员15名,大部分是曾在省市级医院护理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的专业人员,也有一些护理学校的毕业生。
并不是每家养老机构都能聚集到这样多的专业护理人才。人员短缺,正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大瓶颈。长期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华夏巾帼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素荣对此深有感触:“近几年来,我们整个养老服务的人员短缺状况十分严峻,特别是居家养老这块。现在‘保姆荒’严重,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保姆很难找,可能只有10%。”
据统计,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达3000多万,大体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左右。而全国现有养老护理人员仅30多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竟不足10万人!
巨大的人才缺口如何填补?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扩大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招生,大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首都经贸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强调:“解决1000万专业护理人员这件事,我们要分析、分解,每年解决多少,计划哪年达到目标。”
民盟贵州省委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则透露,贵州大学已经开始和菲律宾的一些学校合作,开设高等家政管理和老龄管理专业。
也有意见认为,短期内缓解人才短缺状况,可以引入老年人互助机制。“老年人分为轻老年人、中老年人、老老年人。50多岁就退休了的轻老年人,经过培训,可以去照顾80多岁的老老年人。把做这些工作的时间记账,像银行一样,等到以后自己老到不能动了,再由年轻一些的老年人来照顾他,这是可以在我国社区推广的养老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可铭建议。
乱象丛生亟待加强监管
与养老机构缺乏政策激励相生相伴的,是行业监管的缺失。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国家尚未出台养老机构管理的专项行政法规,养老机构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民政部门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养老机构和小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在任何部门登记,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养老机构虐待老人、发生安全事故等新闻频频曝光,老年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据我了解,目前几乎没有明确哪一个部门来监督、管理社会资本投入的养老机构及其服务人员。不管是从事家政还是从事老年人护理,有些人不负责任,甚至偷东西的都有,出了这些问题,老年人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投诉,成为监管的一个空白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振鹏坦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丛斌进一步指出,有些企业打着建养老院的牌子拿地,但是土地批下来以后,只拿出一小部分来建养老院,其他大部分用于开发度假村和高尔夫球场等消费性场所。“这样有损于国家的形象,也对老年人的保障事业有相当大的伤害。”他说。
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管,成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的一致呼声。
“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以后,不监管是不行的。有人管和没人管,是完全不同的。”胡振鹏强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也认为,社会化养老是非常好的战略,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提前就社会养老普遍开展而带来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评估、预测,制订措施,以保护社会养老的良性发展。“这个行业,一定要强调规范化、产业化,确保安全性。”(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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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面面观
-美国:开发全面监测系统
美国研制了一种全新监测系统,由一系列传感器组成,这些传感器被精心放置在老年人活动的关键点,用来监视老人在家中的情况,并记录他们的行为。
-德国:鼓励大学生以劳换租
安排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大学生可以帮助老人做晚餐,清扫房间,陪老人看电视、聊天、散步、外出采购等。这样一来,大学生既照顾老人,又省下宿舍租金。
-新加坡:与父母同住可获津贴
1995年,新加坡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和父母同住可享受一定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日本:让老人回归家庭
日本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以后享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
评论
让“制度养老”替代“养儿防老”
“百善孝为先”,中国是一个重视“孝”的国家,人们把赡养老人看作人生的一件大事。然而随着城市化、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许多人发现难以平衡工作和照顾父母的关系,也难以找到合适的护理人员照料老人,“孝”的中国开始面临现代养老困境。
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收入差异扩大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中国式养老体系需要直面以上种种问题。与复杂老龄社会并存,相对迟滞的现代养老模式还在探索中。
养老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它需要整个社会、家庭乃至个人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面对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应界定政府、家庭和市场在养老问题上的边界,努力构建与各层次需求相匹配的养老供给。首先,政府要出政策,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社会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要参与进来,也包括境外愿意投身养老事业的民间机构。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单纯以进入养老院的养老方式无法满足现实的养老需求,家庭依然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依靠,中国的主流养老模式应为社区居家养老。需要全力营造一种新型的老年人在家里居住与社区照顾、上门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其次,要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居住在自己家里,便可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服务。
此外,政府需尽快出台养老产业的准入标准,多鼓励中低端的养老产业开发,可探索新型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以公建民营、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产业。
“劳我以少壮,息我以衰老”, 怎样在制度上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这是全世界都在琢磨的课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已确定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七大重点任务。我们期待着,规范有序的社会养老机制真正建立,理想中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和谐社会图景变成现实。 (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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