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连日来,本报对部分小区或单位建筑物中水系统形同虚设的问题予以连续报道,社会各界较为关注。虽遭业主质疑,但在此前的采访中,连城水岸小区物业人员称小区中水设施运转正常。9月7日上午,济南市节水办工作人员前往核查发现,该小区中水站确实已停运,中水设备成为“摆设”。
连日来,本报对部分小区或单位建筑物中水系统形同虚设的问题予以连续报道,社会各界较为关注。虽遭业主质疑,但在此前的采访中,连城水岸小区物业人员称小区中水设施运转正常。9月7日上午,济南市节水办工作人员前往核查发现,该小区中水站确实已停运,中水设备成为“摆设”。
戳穿谎言:中水设备已停运
7日上午,该小区业主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小区内的中水站内不仅没有动静,就连标有“非饮用水”的中水标识也没了踪影。
据济南市节水办工作人员介绍,9月6日,工作人员前往连城水岸抽查时发现,该小区中水站很安静,没有运行的动静。中水站大门锁着,物业负责人员也联系不到。7日,节水办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调查,济南市成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城水岸服务处负责人称,有中水池发生渗漏,物业人员将中水站停运,正在检修受损处。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看到连城水岸中水站的水大都排放干净,池壁上沿有水锈痕迹。在中水站地下一层,记者看到中水池确有渗漏现象,渗出的水在墙壁上形成水渍,水渍零星分布在东、南两面墙上。“正在加紧检修”,该负责人表示。
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遭处罚
节水办工作人员表示,连城水岸中水站刚建成不久,前期验收刚结束。“因故障检修停运是正常的,但事先应该向节水办申报。”对于市民质疑的中水设施出口“非饮用水”标识缺失的情况,节水办工作人员也予以核实确认,并要求连城水岸物业人员立即补设。
节水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中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中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中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另第17条第3款规定,中水设施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由城市中水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节水办工作人员向连城水岸物业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30天内必须恢复中水站正常运行,否则将报请城市执法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社会监督:市民可继续拨打电话举报
据济南市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都需要建设中水设施。
济南市节水办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厕所冲厕用水量日均11万立方米以上,绿化用水量日均约2.2万立方米,洗车用水量日均约0.8万立方米,冲洗道路日均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四项用水量总和为17万立方米左右。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中水设施站140座,日处理能力20.9万立方米,如果全部中水都能有效回用不仅可满足省城冲厕、绿化、洗车、马路冲洗的用水需求,还将每天为省城节约十万方左右的清洁水资源。
您身边还有哪些小区或单位机构的中水设置成了“摆设”?市民可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2061110)进行举报。
5家单位应建未建 20家单位建而不用 济南通报25处回用“不力”中水站
济南日报8月13日曝光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水站及由山东大唐物业公司管理的中润世纪城一期、中润世纪广场中水站建而不用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近期调查了解到,我市有5家单位应建中水设施而迟迟未建,有20家单位建而不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城市节水办今天对25家单位予以通报,9月20日前将对所有建而不用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0月20日后将拒不整改单位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同时,督促应建未建单位尽快建设。
8月12日,市城市节水办检查发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润世纪城一期、中润世纪广场中水站建而不用成摆设。工作人员当场对这3处中水站管理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目前,这3处中水站均处在整改期内且全在整改中。其中,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中水站建而不用向市城市节水办作出书面说明,承诺抓紧恢复运行;中润世纪城一期、中润世纪广场中水站因长期停用,设施已出现老化等问题,正在加紧维修。
7日上午,市城市节水办工作人员赶到连城水岸进行检查。连城水岸中水站早已建成,但因回用量很小一直不具备验收条件。今年符合验收条件后,市城市节水办已对其进行验收。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中水站因池体漏水淹没设备间,无法正常使用,当场要求其在30天内整改完毕并投入使用。
市城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天,我市已验收中水设施150家。其中,连续运行的有75家,间断运行的有55家,建而不用的有20家。这20家单位包括8月12日被查处的3家,分别为:东风街道七里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清大学城公建、长清大学城安置小区一期、长清大学城安置小区二期、海蔚广场、山景明珠花园、京鲁山庄、福润康城、中润世纪广场、全运村、皇冠山庄、大舜天成住宅区、志仁东园山庄、省立医院新区高层住宅楼、中润世纪城一期、鲁信文汇花园、济南海关、荣祥花园和金泉大厦。
另外,济南市应建未建中水设施的单位有5家,分别为:巴黎花园,其中水站所在位置由于拆迁等问题无法实施;历山名郡,已有住宅投入使用,但中水站还未建成投入使用,只建有池体等部分构筑物;普利茂岭花园,业主已入住,但中水站还未建成;子锋苑,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但中水站还未建成,目前处于招标阶段;银丰花园,未按照审批的规模建设中水站。
市城市节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应建未建中水设施的5家单位尽快建设。目前,市城市节水办已对10家建而不用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9月20日前将对所有20家建而不用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一个月整改期限过后,如有拒不整改者,市城市节水办将“打包”移交给城管执法部门严肃处理。据悉,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而不用且拒不整改行为可处3000元到3万元罚款。据悉,下一步,对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中水设施运行的,除限期整改外,市城市节水办还将按比例核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最高罚3万 难成震慑力 现行法规亟待修订 回用中水有望获补助
济南市中水设施建设数量和中水回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仍有20家单位建而不用,5家单位应建未建。中水用途不固定、用量不稳定及运行成本高成停用主因,最高罚款3万元难对当事单位形成有效威慑。市政节水部门计划明年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修订现行节水用水管理办法,提高处罚力度,并探索实行中水回用专项资金补助,研究建设区域性大规模中水站,提高中水设施利用率。
济南市已建成的150家中水设施,能坚持正常运行的仅占一半。为何有一半的中水设施运运停停或完全停用?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主要是运行成本偏高和相关单位社会责任感不强所致。中水具有规模经济性,处理量越小,成本越高,一些日处理量在几十立方米或100多立方米的中水设施,本身每立方米处理成本就接近甚至高于现行自来水价格,如果实际用量小或用量不稳定,将直接导致处理成本高于自来水价格,这是一些单位停运或少用中水设施的重要原因。
有关人士表示,济南市中水设施之前重在“建”,现在已开始重视“用”。中水设施后期建设、运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是制约部分中水设施建而不用的重要原因。为鼓励各单位使用中水,市城市节水部门正研究建立中水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机制,提议制定济南市中水回用专项资金补助的实施办法,以消除部分小中水站运行成本高于自来水价格的问题。为减少中水站规模过小和重复建设问题,有关人士建议,建设区域性大规模中水站,将分散的中水站集中起来,有机调配中水用途,实现稳定处理,此举可有效提高中水设施利用率。市城市节水办有关人士表示,近期将在此方面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