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设会场,不仅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将之付诸公众讨论
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设会场,不仅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将之付诸公众讨论
9月7日有两条关于价格听证的新闻:一是,长沙市37岁的听证代表石爱伟被曝7年间参加了17次听证会,且无一次投反对票。在长沙,这样的“听证帝”不止一个,有八九十人经常参加各种各样的听证会。二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日前表示,物价部门将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更好地做好价格听证工作。(9月7日《潇湘晨报》《北京青年报》)
前不久,成都4名“听证专业户”引起人们议论纷纷,现在长沙又出现多名“听证帝”,称谓不同,问题一样,都是有人经常参加听证会,而且从不或很少投反对票。不得不说,听证会“逢听必涨”,与这些热衷于参加听证会并习惯于投赞成票的人士有一定关系,以至于价格听证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越是“逢听必涨”,听证会就越没有公信力,就越少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听证会;越是很少有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就越容易让少数喜欢涨价的人成为听证会上的常客,“听证专业户”、“听证帝”于是应运而生。
这种恶性循环的现状需要改变,怎样改变?显然不能限制一些人参加听证会的权利,也不能限制任何人投赞成票的权利。实际上,“听证专业户”或“听证帝”只是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次要因素,更大的问题在于听证制度本身,正如周望军副司长所言,要完善的是价格听证制度。就此,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参考。
一是价格听证人员的遴选。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于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只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少于一半,而通过另两种方式(推荐、聘请)所产生的听证人员,不必多想,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再加上自愿报名的听证人员中也有喜欢投赞成票的,如此一来,听证会上自然是赞成压倒反对,想不“逢听必涨”都难。
所以,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前不久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我认为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那点“车马费”、“误工费”经常报名参加听证会,长沙的个别“听证帝”就是这种情况。依我看,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会代表。
二是价格听证的程序设置。首先,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与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根本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理应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要求不涨价以及降价的权利和机会,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其次,召开价格听证会必须以成本监审为基础。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作出,而不能由涨价方自说自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一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涨价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以上建议显然远远不够,所以,我们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设会场,不仅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将之付诸公众讨论,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价格听证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听证制度理应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