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民网沈阳9月14日电(记者何勇)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确需强制拆迁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确需强制拆迁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月13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规范辽宁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权益。通知要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未履行调查登记、组织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征收决定。各地要积极筹措补偿资金,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做到“先补偿、后搬迁”。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