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地级以上市城区试点撤街道或撤区
地级以上市城区试点撤街道或撤区
??? 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减少管理层级。操作路径有两种,第一是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第二是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
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记者李栋 通讯员张其明)昨日,针对省政协委员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广东省编办答复透露,广东拟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或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或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以减少管理层级。
提案:“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志红针对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交了一份题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
提案认为,目前,社会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为管理手段单一、落后,部门分割,多头管理。首先,在以往社会管理机构设置上,按社会事务的行业门类、外在形式或公共产品种类配置组建管理部门,总的趋势是职能越分越细,机构也相应越设越多。这就造成同类性质的行业本可以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却被分属于不同的部门。
其次,地方政府管理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条块结合,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分属于相应层级的政府,同时也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带来了低水平重复和条块之间的矛盾等弊端。
最后,在运行机制上,政府机构之下往往设立相应的事业单位进行对口管理,这种多层级的管理造成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叉、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例如在生猪屠宰管理职责上,生猪饲养、屠宰、肉品流通和质量监管等分属经贸、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质量等多个部门管理,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造成了“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怪状。
提案指出,承担管理职责的上下级政府和上下级部门之间事权划分不清,事权与财权不对等。突出表现是,事权和财权高度集中上级部门,而责任则层层下移,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基层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却缺乏足够的权力和财力作保障。
提案建议,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建议重塑社会管理组织架构,推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技术。
省编办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
作为负责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部门,省编办答复提案称,下一步,省编办将在总结广州、深圳、珠海、中山、顺德等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其中,近期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
答复称,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操作路径有两种,第一是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第二是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
同时,省编办还表示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将宏观和协调监管职能上移到市、县直部门,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到街道(乡镇)或社区,相应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