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三年地方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http://www.e23.cn2011-09-23新华网

    摘  要: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近三年地方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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