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日电(记者王凯蕾)针对今年第17号台风“纳沙”导致的灾情,广东省财政部门立即启动救灾应急保障预案。30日,省级财政紧急拨付1700万元首批救灾资金,全力以赴支持防汛抗洪救灾。
“纳沙”于9月29日下午在海南省文昌市登陆后,受其影响,广东省粤西地区出现暴雨。据统计,截至9月30日8时,全省湛江、茂名、阳江3市共21个县(市、区)88.83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0.68万人,倒塌房屋140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93.15千公顷,水产养殖受灾面积4.503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28亿元。
30日,省级财政紧急拨付的1700万元首批救灾资金中,自然灾害应急补助资金700万元,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的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口粮、衣被支出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维护受灾群众生活安定和灾区社会稳定。
在加快资金拨付的同时,广东省财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足额拨付和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加快救灾资金拨付效率。坚持急事急办,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安排拨付到位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二是严格救灾资金使用。对救灾款物发放实行民主评议、逐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强化救灾资金管理问责。坚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在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分配使用过程中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