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委会成员任期离任推行经济责任审计

http://www.e23.cn2011-10-10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10月9日电(记者吴齐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近日公布实施。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产的处理由村民会议讨论。

  根据《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吸收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办法》规定,村应当设立由3人或者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机构。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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