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

  新华网合肥10月12日电(记者崔清新、徐海涛)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一个制度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在我国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区市中已有28个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27个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全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573个,工作人员达13830人。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近年来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司法部围绕经费监管、业务规程、人员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检察等环节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民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修订或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8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三定”方案,司法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司,落实了人员编制,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监管职能。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相继成立省级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573个,工作人员达13830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有关社会团体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828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五年来共培训法律援助人员近22万人次,法律援助队伍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显著增强。

(来源:新华网)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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