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管理办法:考核针对德能勤绩廉

http://www.e23.cn2011-10-14中国新闻网

    摘  要: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管理办法:考核针对德能勤绩廉

  中新网10月14日电 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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