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在温州自制毒品获刑11年

http://www.e23.cn2011-10-19中国新闻网

    摘  要:中新网温州10月19日电 (记者 钟新 通记员 龙轩)三名男子在浙江温州以物理手法配制毒品,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审判此案,三被告人李某、崔某、罗某因犯制造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三名男子在浙江温州以物理手法配制毒品,日前,温州龙湾法院审判此案,三被告人李某、崔某、罗某因犯制造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0年11月中旬,李某、崔某经预谋制造毒品麻古供己吸食并贩卖后,由崔某带制毒人员罗某从广东来到温州。同年11月20日,李某、崔某、罗某租用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虹锦路1号9弄202室作为制毒地点,并购买制毒工具及咖啡因、少量冰毒等制毒原料,由罗某在上述出租房内具体操作制造麻古。

  同年12月1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该出租房及附近抓获被告人李某、崔某、罗某,并现场查获成品麻古(粉红色粉末、粉红色药丸)共计25克。经鉴定,上述粉红色粉末及药丸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崔某、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将甲基苯丙胺与其他毒品混合成麻古,数量达2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鉴于三被告人系初犯,且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尚未造成危害,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龙湾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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