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校车也应是免费的校车
摘 要:把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将解决校车问题上升到法规层面,中央政府的诚意和决心可见一斑。即将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校车安全条例》,其最大的亮点无疑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即做好校车工作首先是政府的事,其次才是学校的事,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又要哭穷,那也好办,不妨在条例中作出一条硬性规定:但凡未解决校车资金的地方,一律禁止购置公车,直至校车配齐为止。
校车工作千头万绪,配置校车是关键,而笔者担忧的是有了校车就有了校车费,从而加重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并使校车工作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按照专家的解读,“多方筹集”可能意味着向乘车的学生家长收取适当费用。虽然政策的本意可能只是象征性收费,但在地方执行层面,则可能以各种借口高收费、乱收费。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有些学生可能被迫放弃乘坐校车,相对便宜的“黑校车”便有了钻营的空间;穷孩子甚至选择步行上下学,城里的孩子要在车水马龙的街道穿行,农村的孩子要在荒郊野岭上行走,比乘坐“黑校车”更不安全。
既为善政,就不妨将善意进行到底,让孩子们享受免费的校车服务。校车主要为小学、初中以及幼儿园的孩子所需,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将幼儿园或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亦是大势所趋,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义务教育之“义务”指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个适龄孩子接受教育,推而言之,就像学杂费全免一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应该有免费、安全的校车可坐,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学生的权利,其实质是全体纳税人为孩子们所尽的义务,义不容辞。
实际上,校车免费亦可谓“国际惯例”。比如在美国,大约有4350万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学生,其中54%坐校车上下学,人数为2350万。接送这些孩子的校车有45万辆,每天每个孩子来回两次,全年接送孩子上百亿人次,行程35亿英里。美国每年要为一个学生坐校车支出493美元,这笔钱由政府教育经费开支,而教育经费一向是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财政支出,最舍得花钱。
若能未雨绸缪,在《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免费,则一些地方高收费、乱收费便没有了借口,校车善政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有关方面不妨算一笔账,全国校车免费一年共需要多少资金,相比今年预计突破10万亿元的政府财政收入,相比每年数千亿元的公车消费,政府能否负担得起、该不该负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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