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江大桥坍塌案宣判肇事者判6年 当庭表不服
摘 要: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交通肇事案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船长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石桂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被告辩护人李振海表示,将与被告人协商是否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电 广东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交通肇事案15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船长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石桂德驾船装载河砂,自佛山高明顺流开往顺德。江面有浓雾,能见度急剧下降,石桂德没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航行。其间曾意识到船已经严重偏离主航道,仍没有停航,反而试图将船头调至九江大桥桥墩间通行。5时10分许,船头与九江大桥23号桥墩发生触碰,导致九江大桥23号、24号、25号三个桥墩坍塌并引发所承载桥面坍塌,造成8人落水死亡及经济损失4500万元的严重后果。
调查组于2008年9月形成调查报告,认为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石桂德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石桂德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被告辩护人李振海表示,将与被告人协商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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