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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烟花爆竹腊月廿一开卖 白皮鞭炮列入禁销

http://www.e23.cn2011-12-31济南时报

    摘  要:春节临近,市民该如何选购安全的烟花爆竹?何时、何地可以燃放?12月30日上午,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济南政府网、舜网,向市民详解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情况。

  春节临近,市民该如何选购安全的烟花爆竹?何时、何地可以燃放?12月30日上午,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济南政府网、舜网,向市民详解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情况。济南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市民在此期间可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另外,与去年相关规定略有不同的是,今年白皮鞭炮被明确列为禁销品种。

  零售业户数量预计2200家

  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能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要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能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区域允许申请。

  零售许可证是由市安监局统一部署、各个区县安监局具体办理。到目前为止,济南各个区县申报的数量约2200家(包括常年和临时两类)。

  根据规定,济南各县(市)、区安监局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今年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超过去年,预计临时零售业户有1700余家。

  经营者须持证上岗

  根据市安监局规定,到期未换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不能违规开展2012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业务,私自开展的,一律按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业务进行打击。已取得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可在注册地区域内设置样品展示厅,样品展示厅工作人员应为本公司正式人员,并持证上岗。

  2012年春节期间限放区内样品展示厅设置时间为:2011年12月11号(农历十一月十七)至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

  另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相关人员必须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签发上岗证;考核不合格的,转入下一期培训班学习,仍然不合格的,不再颁发上岗证件。

  限放区市民有24天消费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2年1月6日(农历腊月十三)前全部发放完毕。

  其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外为5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2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内为 3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2年1月7日(腊月十四)至1月13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6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7日(正月十六)至2月1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全市分成七个经营区

  市安监部门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和质量,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分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历城区(限放区以外部分)、限放区等七个经营区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各自区域内开展批发经营活动,不能跨区域经营,并确保本公司售出产品粘贴防伪标志。

  批发市场等三类场所为禁销区

  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对人身造成危害。济南市对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三类,包括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市民选购烟花爆竹认准7项标识

  在全市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只有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方可经营。否则,将视为非法产品。

  另外,根据规定,批发企业2009年及以前购进的烟花爆竹,凡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经营,依法进行销毁。

网络编辑: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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