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责任,为何要交费?
摘 要:62岁的刘政鳌非常纳闷。自己当天一直都乘坐儿子的私家车在外面忙活,怎么成了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的怀疑对象?
市民对交通事故检测费和看车费提出质疑———
62岁的刘政鳌非常纳闷。自己当天一直都乘坐儿子的私家车在外面忙活,怎么成了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的怀疑对象?
摩托车是从家里而非事故现场被拉走的,而且《车辆痕迹检验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都明确显示,“未发现明显对应接触痕迹”,既然与自己毫不相干,为何还要自己交检测费、看车费?
莫名其妙无“作案”时间却遭指认
刘政鳌家住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朱家庄村。据他介绍,1月12日上午,他因邻里纠纷与同村的刘某对簿公堂,11:40左右审理完毕,随后,他和自己的律师一起乘坐儿子的私家车处理其他事务,直到16:00以后才回到家中。
过了没多久,历城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的三名交警来到家中告诉他,邻居刘某的孩子骑自行车时被摩托车撞了,刘某怀疑刘政鳌“肇事逃逸”。
随后,摩托车被交警拉走。
几天后,因感觉自己“冤枉”,刘政鳌来到历城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交1000元的检测费才行。
这让刘政鳌更无法接受:本来就和我没关系,还让我出检测费?
检测结果车辆无明显接触痕迹
虽然没交检测费,刘政鳌后来还是拿到了《车辆痕迹检测报告书》和《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两份材料中都明确显示,“二轮摩托车与二轮自行车未发现明显对应接触痕迹”。
2月21日,刘政鳌到历城区交警大队大桥中队领取了一份“事故放车通知单”,要求其去位于经十东路上的交警培训中心领回摩托车。刘政鳌称,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时间长短,领车时需交三四百元的看车费。
刘政鳌百思不得其解:摩托车在家放着好好的就被拉走了,检测报告也显示我没有撞人,凭什么让我交看车费?就像打官司,谁输了谁承担诉讼费才对。如果这也合理,那岂不相当于,随便到别人家把车拉走,在别的地方放几天就可以要看车费?
因为实在想不通这个理,直到今天,刘政鳌还是没有去领摩托车。
相关人员不清楚看车费该谁交
为了核实刘政鳌的说法,3月1日16:51,记者联系了历城区交警大队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以“需要向大桥中队了解情况”和“需当面采访”为由,未介绍详细情况。
17:52,记者与当时的接警民警取得联系。该民警介绍,当时,刘某和孩子都指认刘政鳌撞了人,将车辆拉走进行检测等都是按程序办理的。因车辆检测工作并非交警部门来做,而是由交通学院有偿进行,所以费用由当事双方承担,如果刘政鳌没交,就应该是刘某支付或交警支队垫付。
该民警介绍,事故停车场由个人承包后在济南交警支队备案,由交警支队统一管理,收费标准经过层层审批。但至于被认定未肇事方的看车费由谁承担,该民警表示并不清楚,刘政鳌可以到大桥中队找处理事故的民警咨询究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