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找别扭

拔管杀妻案二审 惊爆被告文裕章被指有小三/图

http://www.e23.cn2012-03-15广州日报

    摘  要:曾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由广东省高院派法官审理拔管杀妻案。拔管杀妻案被告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昨日,曾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由广东省高院派法官审理。

拔管杀妻案二审 惊爆被告文裕章被指有小三/图

 

  2009年2月16日以后,很多人都记住了这个名字,狠心“杀”妻的文裕章。当日,他拔掉了患病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妻子胡菁不久死亡。事件引起了广泛争议,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此,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回放

  丈夫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同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傍晚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晚上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鉴定,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她昏迷前头部受外伤的情况,证实其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文裕章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庭审

  昨日下午的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期间检察员与辩护人的观点针锋相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1

  文裕章是否有小三?

  昨日,检察官认为,种种证据足够证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作案的动机并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检察官出示证据,显示文裕章在妻子卧床期间,频繁与另一名年轻女子通电话,根据移动的记录,两人通话时间有时是1个小时,最长的甚至超过3个小时,而且往往是在三更半夜时。在文裕章被看押在看守所时,该女子还给文裕章发了很多暧昧短信。因此,检察官认为,两人的关系已超越了普通朋友关系,说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

  对此,文裕章辩驳说,他和这名女子是普通朋友关系,刚认识3个月,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比较谈得来,那些长时间的通话,都是该女子对文裕章进行开导安慰。对于暧昧短信,文裕章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事后看到这些短信也觉得莫名其妙。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暧昧短信只能说明这名女子个人的想法,与文裕章无关。

  焦点2

  是否得到家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赔偿了胡菁家属128万元,但是胡菁的家属并没有出具对文裕章的谅解书,此后还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说明被害人的近亲属并未达成对文裕章的谅解,社会矛盾并未缓和。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表示,文裕章家人当初将128万元赔偿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时,就已经带有附带条件——胡家出具谅解书,否则不需要将款项支付给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万元,就应该表示了对文裕章的谅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儿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亲属,文裕章的女儿也写了一份对父亲的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文裕章从轻判处,让父亲回到他们身边。

  文裕章的辩护人还当庭将文裕章和胡菁女儿的谅解书作为证据予以提交。公诉人表示相信谅解书出于文裕章女儿之手,但其女儿今年才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以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该证据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焦点3

  该判缓刑还是入狱?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有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一审判决对文裕章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此案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裕章的行为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对其适用缓刑,会给社会导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有效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检察官表示,一审判决书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虽然胡菁后经鉴定可能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但脑死亡没有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虽然文裕章没有采取通常的使用暴力的方式,而实施的是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但并不影响主观恶性,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无任何反抗之力的病人。文裕章的行为性质不是消极的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而是积极的杀人行为。

  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分析,文裕章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将妻子的生命终结。其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折磨和煎熬,社会影响恶劣。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能因此减轻好几个量刑“档次”,对文裕章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罪10年的起点刑作为基础,再考虑其自首、赔偿等情节。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提出,是不是一定要将文裕章送进监狱,才能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文裕章全职在家照顾一对儿女,其儿女在父亲的呵护下学习成绩有了明显进步,生活也很稳定。文裕章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受到了惩罚,如果现在又判处其有期徒刑,将其送进监狱,让他的儿女再次失去父亲的照料,并不一定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络编辑:张荫良

焦点图片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