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的规定登上政府网站 济南平阴称公开内容有误
摘 要:国家部委明令废止的规定,却被济南平阴县畜牧事业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登上了该局的官方网站,作为收费标准对外公布。济南平阴县畜牧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的内容可能滞后,目前废止的规定已不再执行。
国家部委明令废止的规定,却被济南平阴县畜牧事业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登上了该局的官方网站,作为收费标准对外公布。记者核实此情况时,济南平阴县畜牧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的内容可能滞后,目前废止的规定已不再执行。
昨天,济南章丘一超市经营商户质疑动物产品检疫存在收费不规范现象,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读者关注。今天,有细心读者致电党报热线称,平阴县畜牧事业局网站上公布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其收费依据有问题,相关规定已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废止。
接到读者来电后,记者随即进行核实。登录平阴县畜牧事业局官方网站后,记者注意到该网站首页中间大版块地列明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其中《收费项目》一栏的“平阴县畜牧局收费项目”非常醒目。点击进入后,记者看到,在发布日期为“2011-09-30”的“平阴县畜牧事业局收费项目”项下,以表格形式公布了该局的收费项目,共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种畜禽鉴定费”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等三大类近50个收费项。读者反映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一栏载明“详见[1992]价费字452号附件四”。“[1992]价费字452号,实际上应是‘价费字[1992]452号’,该文件当时由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去年,国家有关部委专门下发通知,废止了该文件的附件四相关规定。”知情读者在来电中说。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去年9月15日下发的《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附件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附件四《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同时废止”,而上述规定自2011年9月15日起执行。
相关规定废止半个月后,济南平阴县畜牧事业局咋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
就此问题,记者今天下午电话采访平阴县畜牧事业局进行核实。“新规定我们发下去有一个月了,现在是按新规定执行。”平阴县畜牧事业局动检科董姓负责人表示,网站上公布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收费标准已不再执行,至于缘何废止的规定又上了官方网站,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当时怎么公布出来的”,将向局里反映这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很严肃的事情,有关部门的一个疏忽或失误,可能会误导很大一部分群众,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在记者将核实的情况与反映问题的读者进行沟通时,对方认为,尽管实际中不再执行旧规,但网站上错误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尽快改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