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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内猥亵虐杀学妹 大四男生获死缓

http://www.e23.cn2012-05-28京华时报

摘 要:本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教学楼厕所遭猥亵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引发死者家属和网友质疑。

  □争议焦点

  ■审判程序

  未通知家属到场有瑕疵

  【质疑】据悉,此案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诉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

  ■犯罪情节

  虐杀少女因“激烈反抗”

  【质疑】小米的父母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悔罪态度

  认定被告人自愿投案

  【质疑】小米的父母认为,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走投无路才投案。

  【法院回应】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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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伟宽    网络编辑: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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