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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总编杀妻案再审 律师称尸检不能做证据

http://www.e23.cn2012-07-12 14:29:58法制晚报

摘 要:今天上午,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再审开庭,常林锋的律师表示,将向法庭提出新观点:死者马某生前有过晕血等反应,不应排除突发性死亡的可能。

  报社副总编杀妻案再审开庭

  律师提出新观点死者生前曾有晕血等症警方未排除突发死亡

  今天上午,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再审开庭,常林锋的律师表示,将向法庭提出新观点:死者马某生前有过晕血等反应,不应排除突发性死亡的可能。

  常林锋案发前是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其妻马某是中央财经大学教师。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夫妇居住的中央财经大学家属楼楼道发生火灾,马某被发现死于火中。

  警方经走访调查发现,事发前常林锋在外有情人,且夫妻间经常吵架,两人有一个患先天性自闭症的孩子。

  尸检报告显示,马某死于被外力扼压颈部,又被放火焚尸。因认为常林锋有重大嫌疑,警方于2007年6月29日将其传唤,并监视其居住。2007年9月26日,常林锋被羁押,同年11月2日被批捕。

  此案首次开庭时,常林锋坚称没杀人,但法院认可了他之前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最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上诉后,称自己在公安预审期间曾遭到逼、诱、骗供。同时,常林锋的律师赵运恒也提出,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获得的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且尸检报告、现场勘验报告及火灾原因认定报告等均缺乏排他性,不能作为证据。

  2011年4月14日,市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此案被发回重审。

  今天开庭前,赵运恒律师表示,常林锋回忆起妻子马某在生前曾有晕血等症状,但警方却没有排除马某突发性死亡等可能性。此次开庭,他们会将该观点向法庭提出。据了解,该案今天将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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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巍   网络编辑: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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