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何必只在节假日
摘 要:贷款修路应该收费,但贷款还完了,到了收费期限了,还要继续收费,赚得盆满钵满,这里面难道就没有什么“猫腻”?
报载,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包括交通运输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对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费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起草了实施方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这一消息传出,私家车主们纷纷翘首以盼。(见7月12的《扬子晚报》)
按理说,公共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理应姓“公”。然而,现实是收费公路过多、收费站点过密、收费标准过高,特别是高速公路成为“高价公路”。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加重了民众负担,而且逼迫车辆超载,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伤害,从而损害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其中虽然有“贷款修桥、收费还贷”的坚挺理由,但其收费也不能遥遥无期。如京石高速收费年限竟然长达42年,早就超标;还有一些公路收费也居然由“政府性收费”变成“经营性收费”。如此人为性地延长期限,长期收费,如果与过去“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没异样,便是当今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当然,贷款修路应该收费,但贷款还完了,到了收费期限了,还要继续收费,赚得盆满钵满,这里面难道就没有什么“猫腻”?明眼人都知道,区域性垄断经营,让路桥企业肆意设障收费、延期收费,早已成了地方政府“潜规则”。先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贷款还完了,就“贷款还完,收费赚钱”。如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在中国,特别是一些高速公路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摇钱树”。这种现象的出现,至少折射出地方官员的权力过大,控制着大量的资源配置权,致使社会公平与正义丧失怠尽。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又难以统一起来,从而导致这种特权思想在这个社会上蔓延、裸奔。
其实,公共道路既然是公共产品,让公路真正姓“公”,成为“顺心路”,才能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路”。沪嘉高速不是免费了吗?而今,拟出台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好是好,但为什么高速公路只能在节假日免费通行?说穿了,是有关方面还不能放弃既得的利益,不愿意放下特权,还不能让公共产品姓“公”。其背后,折射出执政为民的理念在高速公路通行上还是一句空话。事实上,高速公路能否收费,由民众说了算,走群众路线,即使高速公路仍然在收费,也不会点燃民众的焦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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