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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残保金征收9月30日截止 逾期未缴将加收滞纳金

http://www.e23.cn2012-09-03 10:26:44济南时报

摘 要:2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入集中征收阶段,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在集中征收期内及时、足额缴纳,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济南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入集中征收阶段,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在集中征收期内及时、足额缴纳,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据介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地税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济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集中征收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各类用人单位可在地税部门纳税申报,网上直接划拨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持《济南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地税部门所属各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将受到行政处理并被法院强制执行。市残联在“我的兄弟姐妹”网站及“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开设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栏,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也可拨打电话89730855、8973085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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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东舒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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