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民变身“法人农民” 济南版家庭农场实施发展意见出台
摘 要:5月9日,济南市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联合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就济南家庭农场的认定、登记和管理办法,以及享受到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了一一详解。就此,“济南版”的家庭农场实施发展意见出台。
“农民成了法人了!” 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以后,家庭农场一直成为“三农”的热词、媒体关注的焦点,家庭农场与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关系密切。5月9日,济南市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联合召开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就济南家庭农场的认定、登记和管理办法,以及享受到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了一一详解。就此,“济南版”的家庭农场实施发展意见出台。
按照“申请自愿、依法登记”的原则,想申请家庭农场的农村居民,需申请家庭经营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在登记中,住所可直接登记为行政村名称,主持经营者的家庭住址和承包经营的土地均可作为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登记注册完成后后,传统农民就变身成了“法人农民”。家庭农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工商所办理家庭农场受理、审查、决定的登记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追究等,均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为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济南市将加大财政支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同时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将提供设施用地支持,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将提供金融支持,协调各类银行和涉农保险金。据了解,目前济南已领证的家庭农场有144户,“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济南市农业局巡视员刘连儒介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