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丈夫打官司讨百万好处费 致妻子落马
摘 要:在广东省清远市纪委近期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姜喜英受贿案惹人注目。 “如果不是她丈夫几度疯狂地索取‘好处费’,姜喜英案发或许还没这么快。”在图片展现场,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了姜喜英落马的一些细节。
规的,但经姜喜英的协调,清城区委、区政府以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之名,同意了该项目边办手续边建设。 促成了村委会与张新其成功签订合同后,周桂华陷入担忧:张新其应允的300万元“好处费”没有成文约定,对方若是反悔,自己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且直接收取张300万元是犯法的,会对自己和妻子不利。如何才能做到“两全其美”、“万无一失”呢?周桂华想到了“合作退股”这一办法。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周桂华拿出一份手写的自己与张新其联合开发该项目协议合同找到张,称直接收取其300万元介绍费的方法欠妥,让其将先前承诺的300万元以文字形式写成两人联合开发改造项目,等张新其找到其他投资合伙人后自己再退股,而这300万元则算退股“补偿费”。
为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张新其签下了这份虚假合同。此外,周桂华为增加合同真实性,还找到古城村委会主任伍某,谎称自己是张新其的投资合伙人,也需与村委会补签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伍某相信了周桂华的话,随即在其制作的虚假合同上签名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之后,周桂华催促张新其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项目有偿转让合同,即由张新其支付周桂华中介费300万元,周桂华不再参与项目工程。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300万元的好处费。事后,周桂华将上述事情告诉了妻子姜喜英,但将数额300万元谎称为100万元,姜喜英对周的做法非常赞同。
为感谢姜喜英与周桂华的帮助,按照事前双方约定,2004年年初,张新其给了周桂华100万元好处费,周将钱全部输在了澳门的赌桌上。10天后,周桂华又向张索取了50万元好处费(后张取回3万),并将钱拿去湖南购买有色金属矿股份,同时买了一部小轿车。
2006年5月,因张新其一直未支付剩余的好处费。周桂华带领涉黑人员来到张的办公室,通过恐吓、威逼等手段让张写下一张153万元的欠条。在通过商铺抵扣欠条53万元后,直至2012年3月,张新其仍未支付余下的100万元。
2012年3月,周桂华将张新其起诉至清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新其归还100万元欠款。同年5月9日,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张新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还借款100万元给周桂华。
正当周桂华满心欢喜地等待法院执行此案时,意外出现了。
“这张欠条是我承诺给周桂华300万元的好处费没给够,是在周桂华恐吓与威逼下所写的。既然他不仁,莫怪我不义!”当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时,被告张新其情绪激动。
随后,张新其向有关部门供述其向周桂华行贿和周桂华的妻子、时任清城区政府副区长姜喜英等人受贿情况。清远市纪检监察部门立即立案调查,这桩腐败大案开始败露。
“内幕”信息成贪官“致富”信息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姜喜英除伙同丈夫周桂华受贿外,还于2009年至2012年春节前后,在担任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监督管理政府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
2012年10月22日,清城区法院一审以姜喜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2013年3月,周桂华因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同时,古城村支部原书记朱某与其他5名村干部,也因收受了该项目开发商的好处费,被刑事追诉。其中朱某因收受钱财数额巨大,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官员妻子提供的规划信息,成了无业老公‘致富’的信息。”清远市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