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摘 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在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加大投入、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规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文件,省民政厅先后下发了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等,全省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低保政策体系。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各地普遍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近日,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服务等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政策,为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稳步推进,敬老院建设管理不断加强
农村五保是指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三无人员”给予吃、穿、住、医、葬(教)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主要由村集体负担,从三提五统中提取。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2009年11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进一步确立了我省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供养标准从2005年的集中供养1000元和分散供养600元,提高到2012年的集中供养3951元和分散供养2644元,年均增长50%。到今年6月底,全省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年4442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年3057元。今年8月,省政府确定自今年起,省财政新增投入1.13亿元,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济南、青岛、烟台、日照、聊城、东营等市建立了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东营市实现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同步。
(二)敬老院建设不断加强。2005年以来,各级敬老院建设累计投入40多亿元,新建、改造敬老院1424所处,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1万张。2008年—2009年,为解决冬季五保老人取暖问题,省里统一部署实施了“敬老院温暖工程”,80%以上的敬老院实现了集中供暖,基本解决了敬老院冬季取暖问题。“十二五”期间,省里将敬老院建设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去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资助全省91个敬老院改扩建项目,资助金额2950万元。今年省政府确定,在按原有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基础上,今明两年对未列入规划的434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今年省财政安排1.085亿元。到2012年底,全省敬老院总数达1560处,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4万张。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3.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17.2万人。今年4月份,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推进会在聊城召开,推广了我省敬老院建设管理经验。
(三)全面实行了等级管理制度。2008年,全省开始实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制度,2012年组织第二次省一级认定,有877处达到标准,占总数的56%。根据民政部要求,今年全省开展了星级敬老院评定,有374处五保供养机构通过国家三星级评定,占全省总数的24%。为加强全省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去年以来,省民政厅举办面向全省敬老院院长的培训班,目前六期已培训1000人。
三、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为缓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看病难”而建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04年开始试点,2007年实现了初步建制。近年来,全省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