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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案二审宣判 韩磊被判处死刑

http://www.e23.cn2013-11-30 06:02:37 新华网

摘 要: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5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摔童案二审宣判 韩磊被判处死刑

  11月29日,韩磊(右)在法庭上。

  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5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央视报道,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 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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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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