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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转会闹剧:球员“阴阳合同”何时能见光?

http://www.e23.cn2014-01-07 07:24:12 济南时报

摘 要:刘健转会恒大的“罗生门”依然没有拨云见日,双方至今没有拿出更多的证据。中能俱乐部向刘健发出呼唤,“不要无视历史,不要无视培养,不要无视这种特殊的感情。”

  刘健转会恒大的“罗生门”依然没有拨云见日,双方至今没有拿出更多的证据。中能俱乐部向刘健发出呼唤,“不要无视历史,不要无视培养,不要无视这种特殊的感情。”如今,刘健与中能的合同纠纷,已然上升到法律层次,如果某方存在捏造合同行为,将涉及刑事范畴。在法律面前谈感情,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无论剧情往何方发展,若干年后回顾,刘健很可能成为“中国的博斯曼”,其结果和去向将决定中国球员的“生存环境”——是继续农民工待遇,与俱乐部签署“阴阳合同”,还是挺起腰板做“乙方”,让整个联赛更加“职业”。

  尊重规律

  足球领域没有“中国特色”

  已推迟近7年的第三届全国足球代表大会将于1月21日至22日举行,“非法”运行多年的中国足协,很可能要参与定夺恒大与中能争夺刘健的闹剧。一个组织合法性存疑的机构,来定夺俱乐部之间的合同纠纷,这是中国足球的一个巨大讽刺。

  中国足球历来想象足球领域也有一套“中国特色”,却不看看其实足球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我们也正在经历。

  1998年,中国足协首次推出“球员摘牌制”,这个原本希冀“保护弱小”的制度,造就了多少“截杀”好戏,一度让优秀球员乞求不中意的俱乐部放自己一马。此后,足协又推行“限薪令”,规定球员年薪不得超过100万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俱乐部为留住优秀球员,想到了阴阳合同的办法。一份不超过100万元的年薪合同上交足协注册备案,再与球员签订真实的高薪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虽然日后“限薪令”因2009年的中超自由转会政策而废止,但这便是如今“阴阳合同”的缘起。

  回顾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英超联赛就可以看出,历史何其相似!1961年,英格兰足球联盟发起一项运动,废除了球员最高工资的限制。随后,在1963年,英国高级法院依法质疑了保留和转移制度,规定这一制度构成了“限制竞争协议”。50多年前英国足球就走过的歧路,中国足球又趟了一遍。

  20世纪90年代,比利时足球运动员让·马克·博斯曼合同期满后,想从比利时的列日队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列日队想从敦刻尔克队拿到转会费,但遭到拒绝,列日队随后拒绝放人。博斯曼只好诉诸法律,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1995年12月,欧洲法院的最终判决后来被称为《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肯定了球员在欧盟自由转会的原则。球员的合同期满后,可以接受任何俱乐部的雇用,俱乐部之间不产生任何转会费。该法案施行后的一大效应就是,球员的工资大幅度上涨;同时,球员的转会费也取决于俱乐部与球员所签合同的剩余时间。

  不能私了

  足协应从制度上堵死“阴阳合同”

  中能突然抛出的续约合同,扭转了刘健转会恒大的剧情。无论这份合同是真是假,刘健作为“弱势群体”,都戳破了中国足球的一个脓疮——— 虽然很多中超球员论收入是高薪阶层,但其待遇则与农民工无二。本来有助于球员获得高薪的“阴阳合同”,最终成为球员转会的拦路虎。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昊介绍,“阴阳合同”不单单是体育圈里所独有的,其在建筑施工、房屋买卖等场合出现的频率更为频繁。应该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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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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