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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教时代” :专家呼吁立法提速

http://www.e23.cn2014-01-08 10:42:14 国际在线

摘 要:存在于中国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走到了历史的终点。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教制度,就在人们为劳教废止拍手称快之时,关于“后劳教时代”的种种追问也呼之而出:如何安置曾经适用于劳教的人员?国家后续法律法规能否及时跟上?而与此同时,不为外界所熟知的“社区矫正”,正逐渐走入舆论和公众的视野。

解决的问题是立法提速,为制度转型确立理性化的综合方案,最终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和执法体系,实现社会公共治理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双赢。究竟如何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学界依然在争论。长期致力于社区矫正课题研究的吴宗宪教授认为:“我觉得实际上都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加以明确和加以完善。首先,要建立一套配套的机构体系,社区矫正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有哪些权利?有哪些义务?第二,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在过去两年多我和我的同事们已经跟有关部门合作,制订了一个《社区矫正法》专家建议稿。”

  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有一个方向是明确的,就是即使制定新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它在决定的机关、程序、期限、场所,以及措施方式上,都会有质的变化,不同于以前的劳动教养制度。也就是说在这种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对象上,一定是特定的,非常有限的;程序上一定是司法化的程序,那么期限上一定会缩短,场所也一定会多元的,包括社区矫正。最重要就是要有一个明确法律依据,符合立法法的精神,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所以它可能跟以前劳动教养制度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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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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