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块土地被征十年未开发 回应称被收储非闲置
摘 要: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位于合淮路与四里河路交口南侧的一块空地已经空置了十年的时间,一直没有进行开发。一块土地为何空置了十年的时间?记者进行了调查。
张旗珍告诉记者,大杨镇政府自2003年6月份征地后,在补偿方面,她家被扣了一万元。“2003年之前,我家也有一些土地被政府零星地征过,那时候一亩地的征收,补偿4350元。2003年这一次的土地征收,本来按照每人补偿10000元的标准,但是最后我们拿到手的竟然是10000元减去1993年那一次的补偿款,这怎么能合理呢?”
村民张国英家有五亩多地,老两口一起生活,“按照每人10000元补偿,我和老伴应该能拿到两万,可是发到手的竟然只有12.25元。”
郑圣志家里有五口人,原有10亩地,地里种水稻、小麦、油菜、蔬菜等,1993年的那次征地被政府征了四亩多,2003年那次征地把剩下的五亩多也征去了,“在补偿款方面,政府扣了我家两万块钱。”
在大杨村走访的过程中,该村的村民们告诉记者,很多村民家在补偿款这方面都被大杨镇政府扣了钱,如果大杨镇政府不把扣的补偿款向村民补偿到位,他们将向政府要回土地或者继续阻止任何单位在他们原有的土地上施工。
政府无奈:补偿政策符合规定
就村民反映的补偿款,记者采访了庐阳区大杨镇相关负责人。该镇负责该工作的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刘肖钰告诉记者,大杨村民组在历年征地中,涉及群众补偿、补助费用,均按照当时的政策执行到位。因此,并不存在村民反映的违反法定程序扣发征地补偿款问题。
据刘肖钰介绍,上世纪90年代,大杨镇大杨村大杨村民组因城建建设历年被征耕地较多。1994年,该村与某单位签定了征地协议。按照当时的补偿协议,村民以每亩4350元得到了补偿。
2000年,该村民组撤队转户,该组剩余土地和村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管理。2002年,该地块被收储中心代为市政府收购储备。按照合政(2000)53号文件,对过去零星征地安置补偿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也就是说,根据合政(2000)53号文件,以村民组为单位,一次性补偿10000元/人。根据土地法征地不得二次安置的规定,全征村民组人员安置费应扣除历年所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足部分补齐。“如果一位村民之前得到过每亩4350元的补偿,那么每人10000元的补偿款,不能二次重复享受。如果你之前补偿款不够10000元的,我们补齐。之前超过10000元的,我们就不管了。”
庐阳区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也给出了处理意见:涉及群众生产安置都按照当时政策补偿到位;对历年所得不足部分予以补齐发放。“大杨镇大杨村大杨村民组征地安置补偿执行合征[2000]53号文件安置精神,符合当时的土地征用相关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征地安置政策的时效性。”
律师:村民有异议可合法维权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认为,如果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合法的,政府应该对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村民认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向上进行反映。
在董冬看来,目前政府给出的政策是合法的,如果村民不同意,可以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阻挠施工是不合法的。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畅认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是针对于某个时间段的某项工作而发布的。当某项工作超过了时间,其政策也不适应事物的发展。如果村民对政府所颁布的政策及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其他合法方式来维权。
专家:土地满足条件才能上市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介绍,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而前期开发就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