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公款购烟 “带顶儿”的地方都不能吸烟违规可罚3万
摘 要: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起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意见稿内容,今后室内公共空间拟全面禁止吸烟,违规设立吸烟区最高可罚3万元。
表示,如果是在餐厅习惯性地点烟或者在禁烟区吸烟被执法人员碰上,执法者还是会先提醒吸烟者此处为禁烟区,如果吸烟者马上熄灭烟头,则一般不予罚款。
如果经警告后还是在禁烟区点燃香烟的就要处罚,拒不改正的最多罚200元。
对于更为激烈的行为,该意见稿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任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解读
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控烟”
【条例】
政府设立统一的吸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经营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并留存和提供有关证据。
【分析】
法规起草部门认为,新版控烟条例(草案)的特点之一,是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负责的控烟体系。“全面控制烟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全社会的任务,政府应当承担主导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参与的体现,一是强化场所经营管理者的控烟责任;二是明确“防止烟草烟雾侵扰”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将北京市控制吸烟管理体制调整为“多部门共同管理与单一部门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禁烟的处罚方面,意见稿规定还是单一制的管理,即市卫生局以及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处罚。
4解读
餐馆经营者纵容吸烟将罚款
【条例】
禁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需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分析】
此次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除了规范政府部门的控烟职责外,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控烟的监督,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参与控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按意见稿规定,像餐厅咖啡厅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不仅要设置禁烟标识,设立禁烟检查员,还要逐步安装能够有效监控吸烟行为或监测烟草烟雾的设备设施。
此外,还要对禁烟场所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并留存相关记录,否则,一旦其他客人对吸烟行为进行举报,就会对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进行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专家指出,对于留存记录的方式,最理想的是录音和录像证明对吸烟者进行过劝阻,但在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餐厅或餐饮经营者的纸质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上述证据都不具备,就要面临相应处罚。
北京控烟立法历程
●1995年
北京率先制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008年
借助举办“无烟奥运”的契机,北京颁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04号),进一步扩大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范围。
●2011年
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卫生系统等率先实现室内无烟和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目标。
●2013年
北京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北京市居民对北京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93.8%支持控烟立法,92.8%支持北京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2013年
控烟立法作为调研论证项目被分别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1月
控烟立法被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