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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酸奶遭疯抢 市民称不抢的是傻子(图)

http://www.e23.cn2014-04-19 08:13:00 东南网

摘 要:凌晨货车侧翻,酸奶撒了一地。老板尤先生连夜赶到国道324线九龙岭下坡路段。途中,他心里挺暖的,有3个路人帮忙报警,搬酸奶到路边,还拦下过往车辆,以防发生危险。

再抢了!再抢就把你抓起来!”九湖交警中队交警石明辉看着心急,“车在起吊,万一出了意外,你们还要不要命了?”

  可人群稍稍安静了一会儿,又继续疯狂。石明辉已经60岁了,喊得嗓子都哑了。他的其他同事也在忙着疏导交通,无暇顾及。

  昨天早上9点48分,事故货车被扶正。压在车头的最后一点酸奶,遭10多人抢夺,这些人还吵了起来,不断骂出脏话。

  尤先生看着眼前的争抢,苦笑着说:“就算是替我清理现场。”

  10点半左右,海都记者准备离开时,看到两三个人正在收拾破纸箱,还小声嘀咕着:“来晚了,来晚了,这些纸箱我们带回去卖点钱。”

  “人啊!”尤先生一声长叹。

  【哄抢闹剧背后】

  法律层面:哄抢触多条法律 最高可判10年刑

  “哄抢者已构成违法。”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东平说,哄抢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哄抢行为是有组织的、有首要人(发起者)、有积极参与者,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按聚众哄抢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哄抢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抢劫罪。”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刑法对抢劫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曾晓明说,本次事件中,路人在酸奶所有人、民警劝阻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哄抢,客观上已表现为“当场强行劫取财物行为”,主观上已表现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因此,适用抢劫罪。

  抢劫罪是重罪,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晓明说,如哄抢者有主动返还财物、主动认错、主动赔偿损失和自首等情节,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争取免于刑罚。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说,不管情节严重与否,哄抢者都应依法惩处。本次事件中,交警在场劝导是执法行为,出现哄抢已是主观故意,如果哄抢行为造成交通堵塞,二次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出现伤亡,达到起刑点的,可以妨害公务罪或破坏公私财产罪论处。

  道德层面:这场哄抢把道义和做人底线丢了

  昨天晚上,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春锋说,这场哄抢,把人性中最纯美的道义、做人最基本的底线,全都丢了。

  这些年,类似的“中国式哄抢”常常见诸报端,应该引起警惕。道德上倾向于见利忘义,思想上醉心于蝇头小利,如果形成“气候”,就会引发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纵容法不责众社会心理,“不抢白不抢”恶念就会甚嚣尘上。

  “这些年,类似问题,鲜见追责,也很少进行有效的讨论、反思。”杜春锋呼吁,当人们面临危困,要尽所能去“帮”和“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最起码也要“守”和“望”,不为私欲所动。

  □相关链接

  哄抢获刑早有先例

●2004年4月9日,山西万荣县,一辆大货车翻车,果脯等货物引起当地村民哄抢。司机为制止,将农药洒在货物上。但村民陈升平仍帮助他人从车厢底下掏果脯,进行哄抢,并殴打司机等人。哄抢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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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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