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济南上调“两保”标准 农村低保增幅历史最高

http://www.e23.cn2014-05-06 17:24:50舜网

    摘  要:今天下午,济南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济南上调“两保”标准 农村低保增幅历史最高

  舜网讯 今天下午,济南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4月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

  会上,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杜红波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低保或五保主要依据户籍,以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城市或者农村低保标准作为认定条件,按照家庭申请、社区(村)评议、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杜红波说,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某城市低保家庭有3人,家庭每月总收入为1000元,按标准该家庭每月可获得的低保补助为510×3-1000=53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是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先后进行15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现在的510元,农村低保标准进行10次调整,从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0元。 截至2014年3月,济南市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7万户、3.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7万户、7.7万人;有农村敬老院78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4361人,分散供养1764人。

作者:吴云龙 通讯员 吴俊旭 刘扬   网络编辑:顾倩

焦点图片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