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赞助警方卡超生: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摘 要: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对于黄龙乡,每年县里拨下来的计生经费要远远高于乡政府办公经费。
黄龙乡乡长梁学春表示,乡政府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万元,但去年下拨的计生经费达到40万元左右。“这里经济比较薄弱,乡里的财政状况太紧张了。”
乡里每年获得的计生经费,与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挂钩。
梁学春说,镇里每年拿到的计生经费,大概占该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80%左右。
这一比例,在相邻的白岭镇大约为70%至80%,在何市镇同样为80%。
去年12月,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事实上,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已被国家明令禁止。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我们的计生经费不属于社会抚养费返还,而是县里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白岭镇计生委主任王平解释。
王平否认“按比例返还”一说,但同时承认,每年得到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上缴金额有关。
陈小岱称,“返还比例”只是乡镇根据拨款结果的感受,事实上并没有“比例”。
“返还比例还在,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说。
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
当地一位村干部说,无论是上户捆绑计生,还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时作用甚至相反。“有的乡镇对超生实行放水养鱼法,类似钓鱼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让你生下来,等孩子要上户口时再去让你交社会抚养费。这招特别针对有钱人。”
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
近半计生经费用于劳务和薪酬
乡镇计生办主任奖金和津贴相当于全县干部职工的平均收入,利益导向政策支出仅占约10%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修水的部分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记者根据账目粗略统计,有的乡镇计生干部每年领取手机费、差旅费、签到费、会议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奖等各类补贴、津贴,共计十余种。
根据修水一个乡镇的2013年收支明细,该乡镇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近100万元,其中80余万元返还给乡镇计生办。
该乡镇的各项支出相差悬殊,用于结扎等术后治疗的费用仅占不到1%。各项支出中,劳务费的占比最大,接近总支出的40%;其次是津贴奖金,约占总支出的20%;招待费约占10%。
一位计生干部透露,劳务费的最直接受益者是编外计生执法队员,他们的工资均来自劳务费。
一张计生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显示,该乡镇计生办给每名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近2.5万元/年。共有4名临时人员,工资总计约10万元。
修水县部分乡镇的计生经费还用于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此外,该乡镇计生办每年还要拨付经费给公安和乡政府,其中2013年度向乡政府拨款4万元。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2010年度修水干部职工年平均收入为20446元。除去正常工资,上述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