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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道时速低于80公里罚款200元 山东高速新规8月施行

http://www.e23.cn2014-07-16 16:32:52舜网

    摘  要:7月15日记者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由山东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承办,在广泛调研,经多方参与新修订而成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舜网讯 7月15日记者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由山东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承办,在广泛调研,经多方参与新修订而成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对现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幅度较大,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分为总则、通行规定、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以下几大特色。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新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此举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指挥调度机制。

  其次鼓励公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条例规定:“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这一创新性规定,让群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警民联合,共同打击高速公路涉牌涉证、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新条例还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增加限制条件。新条例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行车规则进一步细化,破解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治理难题。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新条例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此项规定有效提升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逐步在高速公路上建立港湾式停车区。新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这一创新性举措将逐步建设,缓解因故障车辆停放影响正常车辆行驶问题.。

作者:柳巍然   网络编辑:高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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