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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官员三成复出 涉“不雅视频”者无人复出

2014-08-12 15:20:1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晓颖

摘 要:连降数级等“降级”处分对官场有更大的震慑效果,也堵住了“官复原职”的漏洞。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降级’处分有个两年时限,两年后解除处分,但即便是解除了处分,两人的仕途、晋升,也要按照职级一步步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

行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竹立家称,个别地方从这项规定中找到了腾挪空间,“几乎每一名起复的官员,特别是因为各种违纪原因免职起复的官员,都会引发质疑,但出面回应质疑的官方,都称合乎规定。因为如果是‘闪电复出’,比如两三个月就起复,那么只要比原职务低一点,就合规;如果一年后起复,即便高于原职务,也符合要求”。

  上述16起因形形色色违纪被免职的案例,9名起复的官员中,3人所在地区的官方出面回应质疑,均称“合规”。如邵立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曾向新京报记者说,邵立勇原职务是滨州市工商局局长,半年后起复的职务为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为降职使用,而且履行了相关的组织程序。

  “免职后起复的另一个操作空间在于免掉的是职务,不是级别。保留原级别,那么就继续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为起复留下了‘伏笔’。”竹立家说。

  子女“吃空饷”的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的起复过程,佐证了竹立家的说法。2012年1月,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其女儿王烨5年吃空饷10万元被免职,两个月后就起复改任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员。

  忻州市新闻办发布的新闻通稿中称:“2012年1月15日,免去杨存虎同志静乐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别。”“2012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同志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建议

  降级可堵“官复原职”漏洞

  除了“官复原职”等现象,52案例中的29名起复官员,有2人因舆论等各方面压力或再度被免,或“失踪”。

  2010年因矿难,河南泌阳县原副县长王新科被免。但2011年8月,媒体曝出免职后,他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

  这名被质疑为“假免职”的副县长,现已“失踪”。泌阳县官网的领导介绍,以及上月县领导齐聚的县经济运行工作会议,都没有王新科的名字。

  8月8日,泌阳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他(王新科)已经不在泌阳县了,因为之前的报道影响太大了。至于他现在具体去了哪里,我们也不知道。”

  另一名被“再度被免”的官员是河南周口市官员薄玉龙。2012年,因在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春长依法受贿一案中,原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利用行贿手段而得到职务调整,事后被免去职务。今年1月,薄玉龙“从基层回来后”,担任了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

  薄玉龙履任该职务被曝光后引起舆论关注,他回应质疑称,之所以能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

  今年7月,薄玉龙再度被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靳登高向媒体表示,党组开会后认为,薄玉龙原问题系行贿、介绍受贿,性质不适合反渎职侵权的岗位,所以做出了免职决定。

  受访专家们认为,起复后再度免职,充分证明原来的起复决定有问题,“这相当于官员任免‘事故’。谁做出的‘带病起复’决定?谁为这类‘带病起复’担责?”许耀桐说,截至目前所有免职后起复的官员,都是公众、媒体曝光后,才浮出水面,未有一起官方通报,“亟待建立的就是一个官员起复制度,哪类免职官员有资格复出?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如何进行?必须对这些作出规定”。

“被问责、免职的官员,经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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