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补缴社保费今后可网上办
摘 要: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又添新内容。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证验证和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纳入网上办理业务范围。目前,新开办企业网上预登记、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补缴等日常办理量大的业务已纳入网上经办体系。
生活日报11月5日讯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办理又添新内容。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证验证和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纳入网上办理业务范围。目前,新开办企业网上预登记、登记证年审、社会保险补缴等日常办理量大的业务已纳入网上经办体系。

据了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网上验证时,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社会保险登记”模块下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功能自助验证。验证成功后可打印出《<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情况记录单》;该记录单可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时缴费的凭证。
办理社会保险网上补缴业务时,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申报系统,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功能,点击补缴申报,分别录入补缴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补缴基数、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后保存,保存成功后提交系统处理。提交成功后,通过“报表打印”功能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专管员和补缴申请人签字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到单位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网上补缴业务仅能对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进行操作。补缴起始年月最早为补缴操作当月(含当月)向前6个月,补缴终止时间最晚为补缴操作当月。应补缴月份不能晚于单位最后一次申报月份。网上社保补缴业务操作和柜台缴费截止时间为每月28日,当月提交成功而未缴费的补缴业务及相关单据超期将作废。
相关链接 社保登记证年检截止到12月31日
□记者 王红妮
生活日报11月5日讯 即日起,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开始,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未验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将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受理。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缴费单位可自主选择网上验证和柜台验证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选择柜台验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准执业证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审验。
本年度首次使用的《审验情况记录单》具备数字校验功能,记录单生成后将自动产生一个校验码,用人单位在对外出示该记录单时,可登录市社保局官网“互动专区”校验查询真伪。
相关人士提醒,网上验证单位务必准确填报各项验证信息。错误填报将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未转社区退休人员认证等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有关的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满的,在办理验证手续后,可在缴费所在保险经办机构换领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