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摘 要: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仁寿县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的加速推进期,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为严峻。如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健康、科学发展,是全县上下必须面对并努力完成的艰巨任务,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并取得实质成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本前提和保障,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谨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价值观,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履职担当上,要认清安全生产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的执法地位、具体了监管职责、赋予了强制手段、强化了责任追究。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各级部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新安法的热潮,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深入学习新安法的主要内容,做到学深学透,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共同提升安全工作质量
近年来,仁寿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展煤矿兼并重组,强力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及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督促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安法的学习,有效的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