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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4-11-28 15:06:19 来源: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新《安全生产法》已于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12月1日施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安办发[2014]46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的通 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12月1日施行。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舜网。

  二、竞赛内容、目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群众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竞赛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独有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用更快捷、更方便、更高效的先进媒体传播优势,吸引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

  三、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活动采用网上答题形式,试题刊登在济南市安监局网站(http://www.jnsafety.gov.cn/)、舜网(http://www.e23.cn/)。参与者可登陆济南市安监局网站和舜网网站进行网上答题,阅卷利用计算机进行用户识别阅卷。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采用抽奖方式(成绩90分以上者参与抽奖),对500名答题者进行奖励,每人奖励1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奖品。

  五、竞赛时间:11月26日——12月7日。获奖名单于12月中旬刊登在济南市安监局网站和舜网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发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

  (二)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014年济南市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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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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