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保背后有无奈
摘 要: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深圳作为“淘金”圣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非户籍人口达767.13万,为户籍人口的2.7倍。丰富的人口资源为深圳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户籍差异所带来的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差别待遇,也亟待引起各界重视。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黄巧燕说,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放弃或减损。但现实中,确实有劳动者选择“不参加”养老保险。但“不参加”实际上有“自愿”与“非自愿”之分。
如今,养老保险账户转移制度已经建立,非户籍劳动者往往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对其工作岗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利益产生的影响似乎不大。
据了解,现实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选择是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这些因素包括:用人单位为逃避缴纳责任而要求非户籍员工自动放弃,员工为保住工作被迫同意放弃;非户籍员工为免转移账户之累,在其老家或其他地区以个人身份或通过挂靠劳动关系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故放弃在深圳购买;非户籍员工误解养老保险制度,因其在老家购买了居民养老保险,故放弃在深圳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非户籍员工因不愿意减少现时工资收入,主动要求放弃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部分劳动者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有限,认为既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四十岁才开始购买养老保险也来得及,现在才二十岁上下,不着急,目前将工资全部拿到手是最重要的。
黄巧燕认为,购买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性义务,并非想放弃就可以放弃。非户籍劳动者放弃在深圳购买养老保险,唯一的合法情形是:劳动者确实能够提供在其他地区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只能是职工养老保险,不包括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单等证据,且用人单位将本应由其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迳付劳动者,由劳动者在其实际缴纳地自行缴纳。如果缺乏上述证据,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决定不购买,均属于违法。
退保背后的无奈
调查显示,2009年以前,几乎每年都有外来务工人员退保。2010至2012年间,因国家规定不允许退保且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政策已出台,故没有人选择退保。虽然国家上述政策没有变化,但调查显示深圳2013年又有人退保了。
“我们通过个案调查,了解到目前确实已有企业安排或要求劳动者选择老家的居民养老保险,并以此为理由要求劳动者退出或不参加深圳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苏媛说。
“我在深圳市一家鞋厂上班。2013年4月,工厂在各车间宣传,告诉我们说,如果在老家买了新农保,就可以去社保局退掉在工厂所买的职工养老保险。工厂还说,如果买不够15年也没有用。我当时认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太高,就去社保站退掉了已经缴了3个月的养老保险。”38岁的来大姐说。她还说当时有900余人退了保。
据了解,2014年,来大姐所在的工厂又通知说如果持身份证、家里养老保险缴费单(包括新农保)、家里的证明信、厂牌等,可以去社保站办理不缴费的申请。据说厂里共有200余人没有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当问及企业是否对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户籍劳动者给付“回报”时,受访者说那些人听说不用自己掏钱(工资的8%)买养老保险很高兴,根本没想到企业可能会因此省钱,也没想到将来对自己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苏媛介绍,2009年年底以前,广东省一直实行的是允许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或缴纳地时退出养老保险、领走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做法,故每年年底都出现退保潮。因无法实现账户转移,外来工有两个选择:暂时封存个人账户,以备将来达到退休年龄且在该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时回到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