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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母亲获谅解被判11年 曾因睡觉被吵醒下毒手

2015-06-02 07:53:11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露

摘 要:  昨天上午,因睡觉被吵醒而杀害两岁幼子的年轻母亲贾某,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考虑贾某自首、悔罪、获得亲属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贾某的丈夫王某因帮助毁灭证据、包庇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想让儿媳上诉,争取二审判得再轻一些。王先生说,4岁的孙女由贾家照顾,他去看过几次,孩子现在很好。

  正常情况下,王某还有7个多月就能获释。王先生觉得儿子也被判重了,他希望儿子能早点回家。他说儿子一直护着媳妇,“他们打架也不和家里说,身上被媳妇抓伤,和我说在外面不小心刮伤的。”王先生认为,儿子和儿媳离不了,将来还可能在一起。

  对于判决结果,王先生的妻子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就是一直大声哭。王先生说,他的妻子现在精神状态很差,“想孙子想得厉害,有次她正在扫地,看到别人家的小男孩儿跑过去,人一下就完了,坐地上开始哭。”

  女方母亲

  女儿跟女婿不如住监狱

  昨天,贾某的母亲听到女儿被判11年,顿时眼圈泛红。她被丈夫搀着走出法庭,坐在楼道的椅子上捂着胸口哭泣。

  “没有他(指王某)的家暴和不负责任,我女儿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也不会走到今天。”贾母对女婿始终带着不满和埋怨。和开庭时一样,她向记者重复着女婿的“不是”。“我女儿总挨打,怀孕七个月的时候,他还下得了手。”贾母还指责女婿不赚钱、赌博,没有负起作为丈夫的责任。

  贾母坚持认为,女儿长期受女婿的折磨和殴打,出现了精神问题。贾某的辩护人曾申请对贾某进行精神鉴定,法院最终没有同意,贾母对此表示“有些遗憾”。

  据了解,合议庭咨询了精神病领域的相关专家,专家查阅案件材料,也和贾某进行了当面沟通,认为贾某的精神状态正常。合议庭评议认为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

  贾母还表示,虽然觉得女儿判得重,但她认为,女儿住监狱都比和王某一起过日子强。

  法官说案

  管“闲事”或能制止悲剧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保护及寻求帮助的能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受伤害,多处于被动受害和孤立无援的地位。

  就本案而言,贾某平时打儿子,不仅她的母亲知道,邻居也看在眼里。但就是没有人进行有效的干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贾某的邻居在证言中提到,贾某和丈夫经常因钱财等问题吵架,经常拿小男孩出气。贾某每天要接送女儿上幼儿园,外出时,她常把小儿子关在家里。有邻居发现男孩的纸尿裤没换,自己帮着给换了个新的。贾某将孩子抱回后,邻居听见贾某在屋里打小孩的声音。

  法官称,2014年12月,最高法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规定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

  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发生在江苏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却不闻不问。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并获得支持。

  法官表示,最高法等部门的意见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应当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比如,医生、教师、保育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怀疑被虐待、伤害,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官同时呼吁,包括邻居在内的普通老百姓也应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被虐待、伤害、遗弃,也应管管别人家的“闲事”,为孩子伸一把手,向公安机关报告,制止侵害持续发生,避免再有类似本案的悲剧。

  “问题家庭”易伤孩子

六一儿童节之际,市二中院对“因家庭矛盾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多由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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