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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断退路”治污 山东占环保数据造假通报大头的背后

2015-06-23 12:20:14 来源: 鲁网 作者: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6月12日,环保部首次通报了七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尽管通报中山东涉事企业最多,但环保部相关官员不仅未对此批评,还特别介绍了山东省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的经验,并解释说,“不是山东做得不好,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多,容易发现问题。”

根据省环保厅的解释,所谓“独立调查”,包括四个“自行”,即自行安排调查路线,自行安排食宿,自行安排检查的时间和企业,自行安排汇总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彻底改变以往的同当地联合检查的模式,避免出现看材料、听汇报、走过场的套路,切实做到亲往、亲看、亲查、亲写。

  潍坊一名基层环保局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在安丘市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被省环保厅查处时,自己并不知情,“没有听到一点动静。”

  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

  提前一年与新《环境保护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据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披露,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引起了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环保部门严打数据造假。

  基于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的态度,除创新和加大检查力度外,早在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就联合发布通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界定,强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要求,规定了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3部门办理破坏监控设施案件的工作机制。针对处罚企业集体震慑效果弱、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山东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多次协商,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移交条件,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实现了“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人”。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相关负责人此前在受访时表示,“打击数据造假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给予5—15天的行政拘留虽然天数不多,但是对个人名誉造成的损害却不小,要是再想造假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可以说,案件的移交对数据造假企业和具体实施者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提前一年与新《环境保护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2013年以来,省级共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治安拘留20余人。另据了解,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人为弄虚作假,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伙同弄虚作假的运维公司等连带责任,建立负面清单,让造假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清除出运维市场。

  任志强点赞,环保部支持

  “不是山东做得不好,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多,容易发现问题”

  本月初,首届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在济南召开。籍贯山东莱州的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回到济南参加,会上他公开为山东省环保厅的工作点赞。

  作为知名的“大炮”,当日参会的任志强毫不客气地“炮轰”了部分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不能及时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却对省环保厅的“自曝家丑”和“自断后路”的工作办法提出了表扬。所谓山东省环保厅“自绝后路”,是指省环保厅敢于自揭“家丑”。通过环境保护中心和环保厅的合作,省环保厅把所有和山东相关的企业的污染情况,统统放在“蔚蓝地图”上,接受公众监督。

  而就在环保部发布那份山东涉事企业最多的首批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名单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随后解释道:“不是山东做得不好,恰恰相反,是因为他们的手段多,容易发现问题。”

张波在6月1日的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发言中也表示,作为地方环保部门,将坚持“公众监督把‘阴暗面’亮出来,政府顺应民意认真整治,整治效果依然接受公众监督”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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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断退路”治污 山东占环保数据造假通报大头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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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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