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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众筹”拆违建别墅 消防通道被其长期堵塞

2015-09-26 10:12:03 来源: 中新网 作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李发亮

摘 要:一栋建于2004年的别墅,因为占用了小区消防通道,被人请钩机把房子拆掉一部分,但拆房子的不是相关部门,而是小区内的其他业主。

  该别墅属于违建的说法也被西乡街道办查违办公室负责人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建筑确实属于违建,但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处在“待处理”的阶段,即使是查违部门,也不能强拆,其他业主如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疑问:“众筹”拆他人违建是否合法

  违建房屋应该由谁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如果相关的查违建部门不作为,其他业主有哪些救济措施?针对此类问题,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律师表示,房屋在没有被判决违建的情况下,一般推断为合法,房屋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由公权力或者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不能擅自拆除他人的违章建筑。

  韩骁律师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聚豪天下小区业主的上述行为无合法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了侵权,如果房屋价值比较大,还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违章建筑方的违章建筑是违反公法,但并不影响其就该建筑取得私法上占有请求权,其他业主未经同意故意将他人所有的财产损坏,应当赔偿违章建筑方全部损失。

  律师表示,对于违建问题,现有的救济程序很多,如通过向城管举报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拆除,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拆除都是可以的,但像上述业主自己采取私权利救济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在采取一系列正常手续后,如果违建业主坚决不拆,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当地查违办直接强制拆除,前提是履行通知的义务,但如果自行拆除的话,就算确认是违建,也涉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对话

  “众筹”业主:投诉七年没解决 拆楼责任一起担

  因小区规划的消防通道被该楼房堵住,影响了小区其他业主生命安全,小区业委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一直未得到回应,最终选择了自行拆除。针对此事件,北青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聚豪天下小区业主黄先生。

  北青报:业主发现违建是在什么时候?

  黄先生:几年前就发现了,业委会也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

  北青报: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的?

  黄先生:我是2006年开始装修,2008年入住。在我房子装修前,小区曾有一个管理处,当时小区住户少,管理处开发商说没地方给保安住,就在出入口搞了一个临时建筑,2008年业主们把原来的物业炒掉了,那时候开始就已经有投诉过,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北青报:都向哪些部门投诉过?

  黄先生:我们一直依法做事情,按照法律程序走,曾经向深圳市消防局保安消防大队、派出所消防办、街道办都反映过这个情况,因为小楼堵住了小区的消防通道,关系到小区几十户几百口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们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当时派出所说是查消防的,没权力查违法建筑,就发函给查违办,查违办约了开发商好多次,但开发商不出来应答,街道办就发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给我们,业主们就众筹,拿着这个通知把它给拆了。

  大概是今年4、5月份,街道办当时为这个事情还开了一个碰头会,开完会后,就委托给居委会处理。

  北青报:为什么后来还是选择了自行拆除?

  黄先生:这个事情不能再拖了,要尽快处理,越拖问题越麻烦。

政府部门之间踢皮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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