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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紧急下令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

2015-11-30 20:57:21 来源: 央广网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枪下留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河南农民王广建两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用老百姓的话说叫“枪下留人”。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谢通祥今天(30日)告诉记者,最高法已经委托中院依法调取新证据,将对此案重新作出裁定。

  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件:

  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广建,告诉他自己有一批货在广东,他租用了赵恩军的运输货车,希望王广建可以和赵恩军轮流驾驶去广东拉货。王广建上车后看见了杜某放在车里的加油钱、过路费2万元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与赵恩军驾车南下,而此时杜某也乘飞机先行去广东等候。

  第二天,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某购买的装有大量毒品的编织袋放入车内。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点半作用,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某托运的所谓“货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7509.2克。

  案件审理期间,王广建一直称自己不知道运输的货物是毒品。河南两级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广建死刑。赵恩军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广建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发出了暂缓执行的通知?重新裁定意味着什么?

  记者采访了此案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谢通祥,谢律师说,王广建的家人找到他时,情况特别紧急,最高法院已经核准王广建死刑了,并已向下级法院下发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书,由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也已发到了下级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规定,下级法院在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天内交付执行,王广建的家人在被法院告知准备见最后一面之前联系我,所以情况非常紧急,王广建随时都有可能被执行死刑。

  谢律师立即给最高法院打电话,申请暂缓执行,依据是一份录音录像,当时王广建的家人和濮阳律师提供了一份录音录像的新证据,在这份录音录像中毒贩亲口说王广建不知道驾驶的货车上面有毒品,所以谢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事实至少是存疑的,另外结合王广建此前检举他人立功的证明材料,这些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因为情况紧急,人命关天,所以谢律师就给最高法院主管人员打电话请求暂缓执行死刑,最高法院相关领导和法官都非常非常的负责,经过研究也认为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需要暂缓执行死刑,就立即通知下级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

  后期谢律师又和另一辩护人谢修志提交了细心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暂缓执行王广建死刑的律师意见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最高法院审查后,认为新情况可能影响死刑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和撤销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裁决继续执行死刑,但是王广建运输毒品罪这个案子出现了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并且王广建还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根据谢律师多年来从事死刑复核辩护的经验,他相信最高法院一定会慎重研究后依法做出裁决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迟行刑?这种“枪下留人”的案件多吗?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律师。

  法律规定何种情形可以延迟行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之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是、罪犯正在怀孕。

  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18条又增加了三种情况:

  一是、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是、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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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紧急下令暂缓运毒7.5公斤农民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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